发布者:信息中心
发布时间:2025-07-03 0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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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新增设:康复保健、电子商务(中外联合办学)、幼儿教育(中外联合办学)专业。
财务科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、河北省发改委、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印发的《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冀教财[2021]17号)文件精神,冀发改公价[2022]210号《河北省发改委、财政厅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通过专业价格评估机构测算,结合学院办学成本和发改委指导意见、经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新增专业收费标准,并报发改委备案。经备案,2025年秋季学期起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如下:
康复保健专业:城市户籍学生3000元/生/学年
农村(含县镇)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(依据冀教材[2023}15号)
电子商务专业(中外联合办学):22000元/生/学年
幼儿教育专业(中外联合办学):22000元/生/学年
中外联合办学专业依据冀教财[2023]15号文件要求,农村(含县镇)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,收取差额部分学费20000元/生。
此次新增专业收费定价工作顺利完成。